8月25日晚21时48分,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槐林社区有人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发生冲突。经查,刘某某(男,河南信阳市人,在涿州市高铁新干线小区底商居住)在明知涿州全市静默管理状态相关管控措施情况下,于8月25日晚9时擅自离开居住地到涿州市槐林社区给其朋友送烟酒食品等物品,全程未佩戴口罩。9时40分许刘某某到达槐林社区防疫检查点准备进入时被防疫人员拦下,要求其佩戴口罩并对其进行劝返,刘某某因此与防疫人员发生口角,随后与防疫人员孟某某(男,河北涿州市人)发生肢体冲突,被孟某某殴打。

8月26日下午,@涿州公安网络发言人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目前,刘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孟某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警情通报截图

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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