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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之路(二)]香港民主是中央承诺愿景 政制发展必须捍卫法治底线

2015-06-17 16:50:00 来源:央广网

  梁振英:主席、各位议员、各位市民,香港的民主进程和经济发展,充满机遇……

  2015年1月14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香港特首梁振英发表题为《重法治 掌机遇 作抉择 推进民主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2015年施政报告。梁振英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只要依法守法,把握机遇,敢于抉择,香港就可以推进民主,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梁振英:在香港的历史当中,一人一票选香港这个地方政府的首长是没有过的。所以基本法有这个规定,最终实现普选这个目标,对香港这个地方来说,有重大的意义。

  追溯香港民主政制发展之路,起点源于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香港《基本法》,当中明确规定了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这既是中央的政治承诺,也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央通过法律形式为香港描绘出了未来民主发展的蓝图,这对于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从未享有过民主的香港来说,无疑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决定。

  当年参与起草委员会工作的香港立法会议员谭耀宗:给了当地居民一个当家作主的机会,让他们通过民主程序选出合适人选,对香港来讲,在民主进程中很重要的一步。

  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公布的《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五个行政长官选举方案中,有两个是普选方案,均来自香港社会,基本法最终采纳了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方案。回顾这段历史便可得知,提名委员会的制度来自于香港社会的提议并最终被写入基本法,凝聚了包括基本法起草者以及广大香港同胞的政治智慧,从一开始就拥有香港主流民意的支持。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谭慧珠:按香港咨委(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提出来的,不是中央提出来的,我们先弄一个选举委员会,然后把它到行政长官普选的时候转化,作为提名委员会

  作为一项产生于香港的伟大制度创新,提名委员会制度有其独特的优势。提名委员会由四大界别组成,分别是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以及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来看,能兼顾到香港各界利益,没有任何一个政治团体或者利益团体可以控制提名委员会,任何政治团体或利益团体要推出其候选人,都要努力争取其他政治派别的支持,互相之间要进行有效协商,从而有利于形成共识政治,缓和普选带来的对抗政治。

  谭慧珠:是充分的考虑了对香港最有利的政治模式,行政长官就是这样,均衡参与,谁也不能吃掉谁。

  香港回归近18年来的民主发展进程,速度已相当于西方过去的100多年,可以说是跨越式的发展。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行政长官一开始是推选委员会在小范围内推选产生,到第二届以后,由选举委员会来选,而且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在不断扩大,包括的界别也不断在增加。到2012年,选举委员会由800人扩展到1200人。经过20年的准备与积累,到2017年普选的火候成熟,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央政府始终遵守宪法与基本法的规定,根据香港实际情况推动香港民主发展,从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可以得知,民主发展必须要与法制同行,政制发展必须坚守法制底线。

  2013年以来,香港社会对普选问题持续争论,反对派不断挑起社会纷争,甚至发起占领中环”非法集会,鼓吹所谓“国际标准”的“真普选”。然而,放眼世界,普选真的有国际标准吗?

  近年来,一些国家推行普选失败的教训已经反复证明,复制一个民主的形象,未能引入适应当地需要的政治体系是制度失败的主要因素,这已经充分证明所谓的“国际标准”根本不存在。因此,香港需要的不是一个表面与别人相同,却无法在自己的政治社会环境中运行的民主幻想,而是一个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看且能够运作良好的民主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不仅是香港历史上最民主的制度,而且是最适合现阶段香港实际情况的制度,是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好制度。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这个方案是很全面的,而且比目前由选举委员会选举的民主程度高很多,第一次让香港500万合资格的选民可以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所以特区政府请大家支持我们提出的这个方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在政治经济的发展都必须在宪法、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包括推动政改。支持还是反对普选方案,是支持还是反对民主、支持还是反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试金石。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实际上,占中的背后是围绕对香港的管制权为目标,他们的目的是想把反对派人士,甚至是和中央对抗的人士来出任行政长官。当然,这同实行普选的初衷是违背的,同“一国两制”的宗旨是违背的。

  法治是香港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基石,法律已赋予并保障每位市民充分的言论自由和行动空间。观点可以不同,但应该通过理性讨论凝聚共识,求取最大公约数,这是民主的基本素养。反对派人士采用违法的手段,不论打着何种旗号,只会践踏法治,破坏民主。

  梁振英:只讲民主不讲法治,不是真正的民主,那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状态。

  尊重宪法、尊重全国人大“831”决定、尊重基本法、严格依法办事,香港普选才有保障,香港民主发展之路才能顺畅;如果挑战基本法、违反基本法,则是香港主流社会民意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对香港法治传统和精神价值的一种挑战。

  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我们要想早点实现普选目标,就要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轨道上往前走,而不要走弯路。集中精力研究没有明确、没有解决的问题,找到解决的方案,这才是正途!

  正如无水之源难以长流,若失去法治,民主难以长存。任何背离法治精神的主张,都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基础上进行理性讨论,凝聚共识,才是香港落实普选、实现民主的唯一正道。

  (中央台对港澳节目中心 宋雪、罗武)

编辑:张雷

关键词:香港;民主;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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