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记者王晶)7月1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举措与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表示,十年来,人民法院本着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依法纠正历史上形成的冤错案件。

接下来,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更好履行人民法院职责使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CFP)

对残害未成年人、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决不手软

沈亮称,这十年,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决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文中、“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王力军收购玉米案等一批历史形成的冤错案件。他称,这十年,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开展违规“减假暂”的清理,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同时,十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精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沈亮说,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暴恐犯罪重拳打击,对劫持公交车辆、滥杀无辜、暴力伤医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不贷,“对残害未成年人、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案件,该重判的、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刘汉、刘维、孙小果、黄鸿发等一批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和“保护伞”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介绍,人民法院审理的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几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7.5万件9.57万人,已经下降到2021年的4.9万件5.68万人。同时,对于民间矛盾引发,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处罚,充分体现政策。

一组官方数据显示,2021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数占判决生效总人数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4.6%,即人民法院判处刑事案件中有84.6%的案件都是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刑案件,我国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资料图:2022年7月11日,苏州,求职者在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上与工作人员洽谈。(图片来源:CFP)

将推进制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 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发布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法审理毕业生遭受就业歧视案件,例如涉及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依法审理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下一步,人民法院要推进制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依法惩治网络侵权行为。

贺小荣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各类涉民事案件3600余万件,出台了涉食品药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责任等民生领域司法解释,引导全社会树立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制定新就业形态司法政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保护人民财产权益方面,贺小荣介绍,人民法院发布物权编司法解释,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强行啃老无居住权案”等典型案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下一步,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激发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活力,依法审理土地征收补偿等案件,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此外,在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方面,贺小荣称,人民法院制定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司法解释,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审理“离婚家务补偿案”等案件。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近1.1万份。下一步,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违反禁令的刑事惩罚措施等问题作出回应,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CFP)

网购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涉电子商务领域的纠纷也快速增长。

贺小荣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案件。据记者了解,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这个司法解释发布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网络消费领域相关问题,在这个司法解释中都作出了回应。

贺小荣介绍,首先,关于格式条款。“签收商品即认可商品质量合格”,这是经常见到的格式条款;还有“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类似这样的格式条款,在网络消费中经常看到。“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精神,格式条款由销售者制定提供的,如果减轻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种格式条款依法认定无效。”贺小荣说。

第二,关于网络消费欺诈。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这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第三,关于网络消费不规范促销。规定了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说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

第四,关于直播营销问题。分别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自营责任,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时候的先付责任,也就是先行赔付的责任。对于销售食品直播间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责任。另外,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时的连带责任。另外,关于外卖餐饮,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经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法定义务责任,以及委托加工情形下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贺小荣透露,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一方面要持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为我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将主动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准确适用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推动完善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基础设施,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诉讼模式的选择权和程序利益的处分权,提升在线电子商务纠纷化解的质效。

编辑: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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