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连12月9日消息(记者 王松 于芳菲)日前,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2023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200余家经营单位建立了“集贸市场赔偿先付制度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

带动商圈商家建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央广网记者 王松 摄)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柳丹向记者介绍,该局利用“3·15”“6·18”“双十一”等节点,在全市推广“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以商圈为切入点,打好政企组合拳,推动亿合城、和平广场、凯丹、万达等7个商圈积极加入活动,带动商圈商家建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迅速提升“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覆盖面。以问题为导向,制作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建立“集贸市场赔偿先付制度”工作扎实落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经营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从七日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实现承诺单位全生命周期跟进指导或调整。2023年度,全市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集贸市场41家,推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经营单位168家。

据悉,从2021年试点推行“两项制度”以来,全市累计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集贸市场90家,建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经营单位214家,累计退货数量23.8万余件,退货金额5715万余元。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建立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体店使用无理由退货权利时,要确保退回的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符合经营者退货条件和要求。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参与“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于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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