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化学品新规五一实施 明确了定义和原则
2015-04-20 13:3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4月20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吴东平)近期,由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将整合和取代现有《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实施范围。
与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相比,新《目录》一是增加了对目录相关内容的说明,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二是新《目录》共列出2828种/类化学品(含148种/类剧毒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3828种/类化学品相比,减少了一千余种/类化学品,更加科学和简练。三是分类依据更符合联合国GHS分类基准,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更加完整,补充并完善了其它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性等分类种类。四是新《目录》不再列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和联合国UN编号,采用国际上通行的CAS号,查询更加方便准确。
宁波港是大宗散货中转基地、国家战略物资的储备基地及临港化工大工业基地。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每年进出的危险化学品大约有500余种,新版《目录》的发布实施,将对相关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产生较大影响。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要及时学习和掌握《目录》变化情况,做好相关产品标识的修改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修订更新,避免与新版《目录》出现不一致的地方;同时,关注检验监管部门的政策变化,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不论其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均应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出口。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新规;五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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