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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再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率

2015-05-05 21:13: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5月5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1.5%,低于国家规定的2%费率。

  早在2012年9月28日,作为人社部、财政部东部7个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就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其中基金支付能力满足24个月待遇的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下调50%,即费率由3%降为1.5%;基金支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适当下调缴费费率。截止到2014年末,全省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达110亿元。

  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山东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从全省来看,每年可使缴费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达20亿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山东省失业保险待遇分为三个档次:900元/月、850元/月、800元/月,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待遇,最多能领24个月。

编辑:张雷

关键词:山东;失业保险;降低;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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