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8月起市民在医院吸烟 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央广网福州7月29日消息(记者洪波 张子亚)根据《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8月1日起,在福州市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室内场所吸烟的,被卫生主管部门抓到的将被罚款,情节轻的20元,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福州市直管的卫生计生机构室内场所以及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等为孕妇、儿童提供专门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室内外场所禁止吸烟,包括医院行政办公区域、食堂、电梯、楼道、厕所等区域都禁止吸烟。下个月起,到医院只能在固定吸烟点吸烟,吸烟点以外或没有设置吸烟点的,属于全面禁止吸烟场所。医院则需要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禁烟警示语提示,公布举报、投诉方式;配备控制吸烟劝导员等。
据了解,福州市卫计委定于8月1日至14日对市直管的卫生计生机构开展控烟专项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等为孕妇、儿童提供专门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室内外场所;除上述医疗机构外的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
如果有人违反控烟《条例》,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医疗机构若违反控烟《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处以2000元以上到1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中国广播云采编
关键词:福州
2015-07-27 20:55:00
2015-07-25 21:39:00
2015-07-23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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