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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法院被指拖欠餐费两万余元 当事人:个人承担

2016-12-06 15:0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126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柴安东 刘颖超 唐磊日前,济南市长清区某饭馆老板曹女士起诉长清区人民法院及两名法官,要求结算自2009年到2013年所欠餐费24078元。据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长清区法院执行庭的多名法官到她的饭店吃了300多次工作餐,但至今无人结账。

  “大约在20092月份,长清区法院的几个工作人员来店里吃饭,闲聊中说起了以后可能要长期在我这吃。” 125日,曹女士向央广记者介绍,当时她在长清区法院旁边的体校承包食堂,并设有几个单间,主要供学生用餐,偶尔也有校外人员来吃饭。由于食堂离长清区人民法院较近,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常来就餐,时间长了,双方慢慢熟络起来。

  “当时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是吃工作餐,先记账,最后一块结算。因为我们都比较熟悉,就是口头上说的,没有签协议。基本上是几个人工作餐,标准不高,不喝酒、不抽烟。” 曹女士当时挺高兴,因为有长期生意做,对方又是公家单位。就这样,在此后的四年中,这几名法院的工作人员便在曹女士的餐馆中吃工作餐,每次吃完,就把账挂在两名王姓法官头上,承诺回头一起结算。

  之后,每到年底,曹女士都会联系这两名法官结帐,但一直都没要到钱。直到20137月,曹女士承包的食堂合同到期,便将两位法官叫到店里算总账。据统计,自2009年到201112月期间,共计用餐173次,费用12440元;2012全年共计用餐91次,费用7238元;2013年初到7月共计36次,费用4400元。四年中,共计就餐300次,餐费总计24078元。曹女士手中的一份“执三庭关于执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累计”,最后的签名是王姓法官和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落款日期是2013810日。

  然而,三年过去,这些餐费仍然没有讨回,无奈之下,今年1012日,讨债无果的曹女士最终将两名法官和长清区法院一并告上法庭。“我挺无助的,钱一直要不回来也没有说法,找谁谁不应。2万多块钱,对我来说起码是半年的收入,我就是想把这个钱要回来。”

  据此前山东省内媒体报道,在欠条上签字的王姓法官表示,早些年法院相关机构和当地农村信用联社有协议,法院给农信社清偿债款,农信社返还法院一部分费用,返还的费用报销工作餐。按照王姓法官当时描述,报销工作餐的这笔费用农信社已经拨付给长清区法院,但不知为何没有下发报销。

  向法院申请清偿债款的农信社,究竟有没有给过法院这笔费用?5日下午,记者致电长清农信社,办公室张主任表示,他是去年来的,不清楚农信社与长清法院有没有这个协议。“银行总有需要诉讼的贷款纠纷,像经侦、法院,有业务上的来往,但一般都是正常业务来往,按正常程序来。贷款逾期就提起诉讼,法院正常受理。关于饭费情况不太清楚,按媒体报道相当于我们出佣金来雇佣这种关系,应该是不会这样。”

  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的王法官,也不承认媒体报道中的说法:“我不知道,我没有见过那个协议。有没有这个协议我也不知道,反正领导说,回来以后在那吃饭,以后统一报就行了。”

  记者:报道里面说是你说的?

  王法官:没有这个说法,那时候我正好在银行办事,他问我,我也不知道怎么跟他说的,确实有这个事情,工作出来时候用餐,领导安排就是这样的。

  记者:说是农信社那边给报?

  王法官:我不知道,领导上边安排这样吃的,我不知道是谁,当时说统一安排、统一结账。

  针对此事,记者到长清区人民法院采访了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潘士河。在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潘院长先让记者关掉采访机,称第一次听说欠个人餐馆饭费这件事,有待进一步核实:“我们法院是干什么的,别说2万块钱,就是20万……不是这个事,我们该给你的钱肯定给你钱,不该给你也不会给你。”

  当记者提出曹女士手中带有签字的欠条时,潘院长对欠条的真实性及记者的采访目的表示怀疑。

  潘士河:你确定是他签的字吗?你光看见欠条签字了,到我们法院来这种欠条上的签字是可以申请鉴定的。

  潘士河:这么的一个国家机关、国家机器,我也不知道你们有没有什么善意、恶意,不好说。你们把国家机器污蔑的这么黑,对你们有什么好处?”

  记者:没有污蔑,我们在听你们的说法。

  潘士河:我就不该给你说这么多事,从哪个报社出来的就在哪个报社消化掉,我们不想这么多媒体处理这个问题。

  记者:澄清对咱们也是一个好事。

  潘士河:我们没有必要澄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记者:这个钱是法院欠的还是个人欠的?打欠条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潘士河:不知道,有没有欠条不知道,打没打不知道,吃没吃不知道,今天头一次听说。我们可以核实,不便接受其他媒体采访。

  关于潘院长对欠条真实性的怀疑,记者再次找到曹女士进行核实。曹女士说,“之前吃饭的时候两个王姓法官一般都会有一个在场,即使两个都不在也会打电话告诉记账。最后算总账的时候,两个人都在场,是他们自己签上名字的”。

  那么,谁来为曹女士手中的欠条埋单?

  5日下午,记者赶到长清区法院后,有关领导召集王姓法官及其同事开会研究解决方案。会议结束后,记者向王姓法官询问了解决办法,他表示,目前这笔钱由他和另一位签字的法官个人承担:

  王法官:把欠她的钱给她,我和另一个人以个人的名义给她。

  记者:为什么还有其他人一起就餐却要两个人承担?

  王法官:不计较那么多,自己吃点亏算了。

编辑:刘拓拓

关键词: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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