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种子款11万 景洪一出纳获刑10年
2015-07-10 11:12:00 来源:西双版纳报
近日,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原基诺山乡农服中心出纳美某某涉嫌贪污案,景洪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于2014年7月21日对美某某涉嫌贪污案进行立案侦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美某某如实交代了其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并提供相关的财务账本等书证材料。美某某向检察机关讲述了她与丈夫长期分居两地、独自照顾年迈的父母及抚养年幼女儿的家庭困难。考虑到美某某具有悔罪表现及其家庭情况困难,对美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该院坚持人性化办案,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美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美某某积极退缴了赃款,原本有望得到从宽处罚,但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美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当庭翻供,辩其无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种粮面积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以及侵吞基诺山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款共计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美某某在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种子,判决,出纳,获刑,景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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