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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侵吞拆迁款被追刑责

2015-08-04 21:54:00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8月2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其中,泰山区一村书记因侵吞村民的部分拆迁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究刑责。

  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泰山区泰前街道水牛埠村原党支部书记于光杰受贿问题。于光杰在担任水牛埠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侵吞村民的部分拆迁款。泰山区纪委给予于光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岱岳区范镇砂办原主任毕四栋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毕四栋在担任范镇砂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并挪用公款。岱岳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肥城市孙伯镇安监办原主任郭泗峰受贿问题。郭泗峰在任孙伯镇安监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肥城市监察局给予郭泗峰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平县梯门镇安监办原主任王志俊受贿问题。王志俊在任梯门镇安监办主任、梯门镇榆树路建设指挥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东平县纪委、东平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抓紧抓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要强化问责追究,基层党委、纪委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严肃问责,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编辑:张雷

关键词:拆迁;刑责;村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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