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案被告获刑3年 手机被没收
2016-01-28 12:57:00 来源:央视
[杨彩兰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 被判3年 罚款8000 没收手机]今天,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杨彩兰曾在微博中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获取网友“打赏”96576.44元。(央视记者廖汨)
编辑:夏可欣
关键词:天津港,没收,手机,爆炸事故,杨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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