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今天(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指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体现司法文明。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事件回顾:
陈夏影绑架案
19年前在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被判处死刑,陈夏影被判处无期徒刑,19年后,福建省高院再审此案,三人被依法宣判无罪。
为儿子喊冤19年的老人陈焕辉,自从儿子陈夏影卷入绑架杀人案后,就离开了福清市,在福州市的郊区安了家,开始了漫长的申诉喊冤之路。
陈夏影父亲陈焕辉说:“我认定这个案子不是我儿子他们做的,我一定要申诉,不管什么时候,我命在,我活在世上,我一定要申诉到底。”
陈焕辉的家里,保留着一份19年前的报纸,报纸上《撩开迷雾见真凶》的报道,讲述了儿子陈夏影被卷入一起绑架案的前后经过: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一名10岁男孩被人绑架并杀害,福清市警方用去13天时间,就宣告这起案件已被侦破,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名青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将三人逮捕。
陈焕辉将所有的精力财力都投入到了申诉当中,从福清到福州再到北京,从福州市中院到福建省高院,再到最高法,陈焕辉老人一趟又一趟的喊冤之路,引起了法学专家和律师们的注意,福建省法学会, 福建省人大都指出此案存在缺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了刑诉法关于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有罪判决的规定。
陈焕辉的坚持最终有了期待的结果,2015年5月11日,福建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18天后,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绑架罪不成立,黄兴 陈夏影无罪释放。2015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赔偿黄兴186万、陈夏影129万、林立峰父母221万元,并依法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陈满案:
今年2月1日上午,浙江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从29岁到52岁,陈满失去自由长达23年,共计羁押8437天,为目前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陈满案源起于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锁定为凶手。案发两天后,陈满被警方抓走,并于1993年9月25日被正式逮捕。
1994年11月,海口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满杀害钟某并焚尸灭迹,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其死缓。宣判后,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多年来陈满及家人坚称蒙冤。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海南高院对陈满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去年4月27日,最高法院发出再审决定书,认为陈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定浙江高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