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团体不公开信息将取消税收优惠资格
2016-08-02 06:10:00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昨天,民政部在官方网站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社会团体,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的,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资格。
《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团体应当向社会公开章程、负责人、组织机构信息,以及接受使用社会捐赠情况和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同时,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督促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社会团体连续2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被列入异常名录的,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资格。
此外,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以上字样。
综合新华社钟欣
(京华时报)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信息;税收优惠;世界
民政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团体将被列入异常名录,民政部1日发出通知,于即日起至8月21日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登记社会团体共32.9万个,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发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08-01 15:46:00
近日,民政部对中华洪博学者协会、中国扇子艺术学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查,中华洪博学者协会、中国扇子艺术学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该3家社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5-08-06 04:10:40
2011年,时任民政部副部长的姜力就透露,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今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透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年底前修订颁布。
2013-11-04 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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