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抢劫金店案一审宣判 嫌疑人持锤子抢走金项链
2016-11-12 06:36:00 来源:法治网
法制网讯 记者姜东良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李成强 11月11日上午,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即墨5·12抢劫金店案”,并当庭宣判,董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16年5月12日晚,董某某预谋抢劫位于即墨市鹤山路366号的“即墨市大众金店”。19时58分许,董某某用帽子、口罩遮脸,步行进入该金店。其间,董某某手持锤子朝店内三名女工作人员挥舞,将店员恐吓走后,用锤子砸碎店内西侧柜台玻璃,抢走黄金项链32条。5月14日,董某某被抓获归案,被抢物品全部追回。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金店;一审宣判;金项链;嫌疑人;法治周末
记者黄辉 通讯员黄传钢 谢万里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获悉,2月21日,随着犯罪嫌疑人崔某向警方自首,涉嫌抢劫、抢夺赣州市南康区同一家金店的两起案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2016-02-24 06:53:00
1月9日上午8点多,老张去店里开门。一进店发现不对劲:3节黄金柜台空空荡荡,100多件黄金首饰不翼而飞。
2016-01-18 10:33:00
原阳闹市区一金店被抢劫 据称嫌疑人携带两把枪逃离,昨天下午,微信群里传出“新乡原阳一金店被抢”的消息。微信网友还上传了图片,一张为公安车辆在金店门前,另一张疑似延津公安接到的新乡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通知。一位延津警方人员介绍,他们的确接到了新乡市公安局关于抢劫金店的通知,并在原阳与延津交界处的公路上设卡布防。
2016-01-18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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