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欧盟)概况
2015-06-29 12:45:00 来源:新华网
【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
欧盟“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是欧盟理事会2001年10月通过决议后建立的。该机制旨在加强欧盟成员国在紧急状况下的合作,以提升欧盟应对自然或人为灾害的能力。2007年11月,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等机构的建议,对这一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完善后的决议规定,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的参与国必须承诺本国的救灾资源与他国共享,包括赈灾物资、通信设备、运输设施和搜救人员等;当世界发生重大灾难时,救灾资源由共同体统一指挥调配,向受灾国提供援助,协助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下设的“监测和信息中心”是其核心机构,负责不间断地对全球进行灾情监测,并接受受灾国家提出的求助申请。“监测和信息中心”的主要作用包括:作为请求和提供援助的通信枢纽;报告民事保护信息和对参与救援国做出回应;协调整个欧盟的救援行动。>>
【欧洲稳定机制】
希腊2009年底率先爆发主权债务危机,欧元区由于缺乏一套现成救助机制予以应对,助长了市场恐慌情绪蔓延。在为希腊单独提供1100亿欧元救助后,欧盟2010年5月联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立了总额7500亿欧元的三年期临时救助机制,以防其他欧元区国家再步希腊后尘,但为应对类似危机构筑一道永久性防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1年3月,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就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的具体架构达成一致。名为“欧洲稳定机制(ESM)”的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将是一个由欧元区国家依据国际法、通过缔结条约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卢森堡。24日,欧盟领导人通过债务危机全面应对方案。
欧洲稳定机制的有效融资能力为5000亿欧元,为了在发债融资时获得最高信用评级,其认缴资本将达到7000亿欧元,其中800亿欧元为实际到位款项,欧元区国家在欧洲稳定机制2013年7月正式运作前需支付400亿欧元,此后3年内再支付400亿欧元,而余下的6200亿欧元将包括欧元区国家承诺可随时支付的款项和担保。
2011年10月13日,斯洛伐克国民议会批准了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扩容议案。斯洛伐克是欧元区最后一个批准该文件的国家。至此,欧元区所有国家均已经批准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扩容计划。
为遏止欧债危机蔓延,构筑更坚实的“防火墙”,2012年1月,欧盟领导人同意,将于7月提前一年启动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即欧洲稳定机制,这一机制最高贷款能力将达5000亿欧元(约合6729亿美元)。
增加临时性救助机制“欧洲金融稳定工具”(EFSF)有效放贷水平及其弹性是欧盟阻止债务危机蔓延的主要“武器”。根据欧盟规则,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扩容议案需要欧元区每个国家的批准方能生效。
2012年10月8日,欧元区永久性救助基金——欧洲稳定机制正式生效。 “欧洲稳定机制”问与答
编辑:竹立志
关键词:欧盟宪法条约;欧洲联盟条约;欧洲经济;1975年;欧洲理事会
2013-11-01 05:39:00
2013-10-31 10:51:45
2014-04-21 08: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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