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地设立“企业宁静日”。据报道,近日,河南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此前,山东省临沂市、河北省张家口市等地都曾试水推行“企业宁静日”。如今,商丘紧随其后,努力营造重商、安商、兴商的浓厚氛围,同样释放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该不该还企业“宁静”?答案是肯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要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监管环境,多地积极落实,备受好评。设立“企业宁静日”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了这种“无事不扰”的思维,即摒弃频繁检查、过度执法,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聚精会神搞研发。

“宁静”固然重要,但值得思考的是,是否非要设立20天的执法“空窗期”?如此一来,如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有些检查颇有必要,需要随机和“突击”,无需都延至每月下旬。遏制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并不等于不检查,关键在于如何以恰当时机检查。

据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政策施行期间,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在12345接到的投诉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该期限可能会与“企业宁静日”的时间冲突,无法按时执法。诸如此类的冲突,都关乎执法尊严,也考验着当地相关部门的智慧。

应该看到,各地试行“企业宁静日”并不长,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任其“带病前进”。具体而言,要不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使其更好趋利避害。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各地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这是好事。但是,好事要想做好,还是得按规律来,得依法行事。要想给企业带来真安心,就不能“拍脑袋”决策。真正转变理念和工作作风,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减少过度扰企的现象。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营商环境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无需赘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公平公正监管,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等,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坚守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深入市场经济的骨髓,企业才能更踏实,更有动力、更健康地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宁静”。(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秦川)

编辑:顾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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