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源化工8-31爆炸被认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015-12-03 12:5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东滨源化工“8·31”爆炸被认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中新网济南12月3日电 (李欣)山东省人民政府3日正式批复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的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2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2015年8月31日,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据调查,发生爆炸的是滨源公司新建的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了爆炸。
目前,滨源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9月15日被执行逮捕。李培祥将终身不得担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环境安全办公室主任刘学振、滨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古鹏飞(借调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刑事拘留。
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对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东营市政府、利津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共有27人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政府连续两天对外公布了日照“7·16”石大科技较大着火爆炸和东营“8·31”滨源化工重大爆炸的事故调查结果,两起事故中共有8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1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完)
编辑:付若愚
关键词:滨源;爆炸事故;8·31;硝基苯;化工
8月31日23时22分,利津县刁口乡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爆燃。截止4点20分,明火已扑灭。初步核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本网记者)
2015-09-01 09:31:00
国务院安委会对山东东营化工厂爆炸事故挂牌督办,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 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2015-09-09 12:50:00
山东"8.31"爆炸事故直接原因初步查明,大众网济南9月13日讯13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调查组获悉,经事故调查组及有关专家深入调查,此次爆炸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在配套装置尚未建成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组织对混二硝基苯装置进行投料试车,出现异常后,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拆开硝化再分离器下部放净管道法兰,违规向地面排放物料,导致易燃易爆物品起火燃烧引发爆炸。事故详细经过和其他原因正在加紧调查,调查结束后,将依法依规严厉追责
2015-09-13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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