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概况
2015-06-29 11:46:00 来源:新华网
政 治
【宪法】1831年制定首部宪法。1994年2月出台新宪法,保留了原宪法有关基本自由、权力分享和国家民主的2/3条款,并规定:比实行世袭君主立宪的联邦制,国王为国家元首、三军最高统帅,与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与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但实权在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实行两院制,主要由众议院行使立法权,参议院只在修宪、外交事务、国家体制改革等方面与众议院享受同等权力,在其它方面仅有立法建议和咨询权。新宪法扩大了地区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权力。新宪法首次承认女性王室成员的王位继承权。
【议会】联邦议会由150名众议员和71名参议员组成,任期4年。众议员由全国11个选区直选产生。71名参议员由地区直接选举40名,语区议会指派21名,地方再遴选10名。年满18岁的国王子女是法定参议员,但不参加投票,目前菲利普王储、阿斯特里德公主和洛朗王子均是参议员。
【司法机构】全国设222个治安审理所,26个初审法院,5个上诉法院,1个最高法院。10省各设1个重罪法庭。三级法院均有相应的检察机构。各级法院的法官均由国王直接或根据同级议会的提名任免,终身任职。各级检察长由国王根据政府提名任免。
【政党】主要有9个政党:
(1)荷语基督教民主党(CD&V):前身是1968年从比基督教社会党分裂独立的荷语基督教人民党,后改现名。
(2)荷语开放自民党(OPEN VLD):成立于1992年11月,前身为成立于1972年的荷语自由进步党(Partij voor Vrijheid en Vooruitgang,PVV)。
(3)荷语社会党(SP.A):1978年,比利时社会党因民族矛盾分裂为荷语社会党(SP)和法语社会党(PS)。2001年,SP更名为SP.A。
(4)弗拉芒利益党(Vlaams Belang):1978年12月,弗拉芒国家党(VNP)和弗拉芒人民党(VVP)合并为弗拉芒集团(Vlaams Blok),后更名为弗拉芒利益党。
(5)法语革新运动党(MR):前身是建于1846年的自由党(PL),是比利时历史最久的政党,后分裂。2002年3月24日,法语革新自由党(PRL)、法语民主阵线(FDF)、国民革新运动(MCC)合并组成法语革新运动党(MR)。
(6)法语社会党(PS):前身是1885年创立的比利时工人党(POB)和1945年成立的比利时社会党(PSB)。1978年,社会党按语言分裂为法语社会党(PS)和荷语社会党(SP)。
(7)法语人道主义民主中心党(CDH):1968年由基督教社会党分裂而成法语基督教社会党(PSC),2002年改为现名。
(8)荷语绿党(Groen):前身为1982年成立的荷语生态党(Agalev),2003年改为现名。
(9)法语生态党(Ecolo):成立于1980年。该党实行集体领导。
此外还有比利时劳动党、比利时进步团结共产党(前比马列共)等小党。
编辑:竹立志
关键词:比利时国徽;法语社会党;VVP;1980年;阿登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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