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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借力互联网 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成重灾区

2017-08-03 18:0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 梁爽) 近日,李文星事件再次把传销推到了风口浪尖。今天下午,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到,早在2010年,我国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已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

  “就在半个月前,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社交电商平台‘云集微店’的传销模式,开出了958万的天价罚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告诉记者。

  传销借力互联网 呈高智商化特点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传销借力互联网,进一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传销,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也越来越体现出高智商化的特点。

  互联网传销作为是传统传销的升级版,相比于传统传销,新型的传销形式危害群体更广,“因为原来局限于熟人之间的传播,现在已经通过网络不受地域限制,传播速度不仅快,传播范围还很广,传播人群呈爆炸式增长。”曹磊表示。

  同时,工商、公安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并不容易。

  “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乃至直接关停,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曹磊坦言,“网络传销”猖獗主要是监管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以及网络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转变形式等原因造成的,加之用户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商、微商、直销和传销认识模糊等都导致传销出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面。

  云集微店“地推模式”涉嫌传销 监管部门开出958万罚单

  据公开信息显示,云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产品,自2015年上市来连续两年呈爆发式增长,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500%,2017年二季度销售额达19.23亿,同比增速达556%,环比增速达93%。

  就在云集微店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之下,其“地推模式”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经杭州市工商部门调查,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而“店主”和“导师”均从新店主身上抽取不同入店份额。

  监管部门认为,其部分推广形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最终开出了985万的天价罚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表示,尽管云集微店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经理—主管—店主,但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本质还是差不多。

  “云集三级分销模式是否属于一种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均不甚明确,故仍存争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说。

  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成传销重灾区

  如今,传销多利用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开展活动,“微信传销其实也就是这类传销通常是利用熟人,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大,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以及地域广。”麻策说。

  对于微商监管问题,麻策表示,重点应该在审查登记方面。“微商之所以能够脱离电子商务的范畴,很大程度上在于微商进驻平台的方式,例如进行公众号的注册或者是在第三方平台进驻开店,因此作为平台的审核非常重要,进驻平台进行商务交易的主体的审核义务在这一点应该得到体现。”

编辑: 王丹蕾
关键词: 传销;网络;高智商;微信

传销借力互联网 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成重灾区

近日,李文星事件再次把传销推到了风口浪尖。今天下午,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到,早在2010年,我国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已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