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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看天停课”统一规定:中小学两种极端天气停课

2017-02-21 17: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2月21消息(记者刘海奎)今天下午,济南市迎来降雪天气。针对极端天气,济南市教育局下发了《极端天气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不同天气情况下全市中小学课堂教学安排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两种情况下济南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全天停课。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l两种情况下学校全天停课

  预案规定采取全天停课措施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第二种情形是: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

  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就采取全天停课的措施。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

  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规定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不对教职工做误工处理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误工处理:

  (1)学校要从保护师生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课、复工的情形,并告知教职工和学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和师生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2)教职工和学生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误课的,学校、事业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旷课处理,不得扣减教职工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误课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3)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误工处理:

  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学校、事业单位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应当及时与本单位联系说明原因。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重污染天气 红色停课、橙色停止户外运动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1.蓝色预警(Ⅳ级):呼吁师生及家长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提示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校园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2.黄色预警(Ⅲ级):学校应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跑步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橙色预警(Ⅱ级):学校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各类户外大型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周或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红色预警(Ⅰ级):各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在暂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济南;停课;极端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