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4月1日起实施

2017-03-30 14:4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乌鲁木齐3月30日消息(记者吴卓胜)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本《条例》的重大意义。《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制定本《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条例》的出台实施对落实好总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乃依木·亚森说,《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结晶。要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尽快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抓紧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肖开提·依明指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全区去极端化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条例》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肖开提·依明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去极端化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职责责任,推进去极端化不断取得实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