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广西贵港一女子非法种植770株罂粟被判处管制一年

2018-05-28 23: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宁5月28日消息(记者许大为 贵港台陶瑜 杨子平)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新垌村村民黄某因非法种植770株罂粟,被当地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处罚。

  法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黄某兰以为食用罂粟苗能治病,于2017年11月间,向同村的莫某要来罂粟果,将果里的种子种在自家门前的菜地上。罂粟发芽长苗后,黄某兰对罂粟苗进行浇水施肥,待罂粟苗长大后,黄某兰采摘罂粟苗自行食用。2018年3月14日,港南区桥圩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了黄某兰种植的罂粟,并依法对其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经清点,黄某兰种植的罂粟共计770株。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的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铲除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认罪态度较好,法官当庭做出宣判被告人黄某兰,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当天,很多当地村民和学校师生前来旁听。通过旁听案件,大家了解了毒品以及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办案法官提醒,罂粟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对种植罂粟是严加控制的,除科研药用以外,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种植,哪怕是种植一株都是违法的。广大群众要坚决杜绝种植、购买和食用罂粟及果苗的行为,一旦发现有人种植罂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 王文伟

广西贵港一女子非法种植770株罂粟被判处管制一年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新垌村村民黄某因非法种植770株罂粟,被当地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