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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可以“无理由” 伤害信任却不应“无厘头”

2019-05-12 10:13:00来源:央广网

  这个周末,一条新闻引爆了网络并引发汹涌讨论。某消费者在淘宝平台上一次性购买了18件服装,却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将商品全部作退货处理。店家难以理解消费者的行为,遂加了消费者的微信与其沟通,却惊讶地发现消费者的朋友圈中满是穿着这些服装外出旅游的照片。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本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却让商家很受伤。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在大众的观念中,“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在2014年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坑害消费者行为的发生。事实上,这样的观念多少存在一定的误区。第一,网购退货的条款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假,但必须说明,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无厘头式地滥用法律条款,同样会伤害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是法律所不应容忍的。第二,“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从出台的第一天起,就对商家的权益也做出了保障性规定,例如,易腐坏的生鲜商品并不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影响二次销售的网购行为也不在受保护之列。通过这样的规定,法律保护的是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的是正常的市场秩序。

  然而,必须说明的是,一段时间以来,“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同时,一些恶意的消费行为却利用规则钻空子、牟利益,伤害了一些商家的正常运营。例如,在电子产品的销售中,一些消费者不仅频频滥用无理由退货的条款,甚至还采用买真退假、偷梁换柱等手段,让一些商家苦不堪言。这一次消费者在淘宝购买18件服装全部退货的行为,又一次把商家的苦楚暴露在阳光下。

  尽管淘宝方面表示,个案不会影响淘宝现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哪怕由此可能带来潜在的争议和纠纷,给平台增加巨大的额外工作量,淘宝也将把麻烦转化为更好的体验。但人们不免担忧,这样的恶意消费行为和无厘头式的退货,伤害的绝不仅仅是商家的权益,也包括更多的消费者。退货的18件服装虽然吊牌还在,或许并不影响二次销售,但下一次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恐怕断然想不到“崭新”的服装已经随上一位消费者云游各地,甚至在朋友圈中频频“出镜”。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在不知不觉间蚕食着消费者与商家的信任。

  在新闻事件中,退回18件服装的消费者称,自己只是为了“试穿”。但众所周知,穿上一件衣服在镜子前照一照,或许足以完成试穿的过程。穿着带吊牌的服装云游四方,用“试穿”来界定,未免此地无银三百两。人们无法寄希望于下一次法律做出修订时,要耗费大量笔墨仔细界定何为“试穿”、何为“试吃”、何为“试用”。但人们希望,此类伤害和透支商家与消费者间信任的行为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甚至惩处。毕竟,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保护的是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决不允许此类“无厘头式”的恶意消费行为频频发生。法治市场的环境下,决不允许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作者:替米)

编辑: 王文伟

退货可以“无理由” 伤害信任却不应“无厘头”

然而,必须说明的是,一段时间以来,“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同时,一些恶意的消费行为却利用规则钻空子、牟利益,伤害了一些商家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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