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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西、浙江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为向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2017-10-20 08:0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0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大会之声”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在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后,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

  如今,各地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哪些经验,取得了哪些成绩,未来的国家监察体制将会如何运作?恰好,上述三个试点省市代表团的讨论都对媒体开放。记者分头采访了这三个代表团。

  记者注意到,在昨天(19日)上午浙江代表团的开放日上,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第三个发言。

  “我是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叫监察委员会主任,大家可能觉得这是个新概念。我完全拥护……”

  2016年11月7日,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所以在会上,十八届中央委员、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补充说,“全国现在有这样称谓的只有三个人”。那么这三人工作开展得怎么样?

  在北京团开放日上,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说,北京市区两级都成立了监察委员会机构,实现了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察体系已经比较健全。

  张硕辅指出:“将市区两级纪委的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了相应的监察职能。各个区在乡镇派驻了监察室,在街道办事处派驻了监察组,这样就把整个的监察,延伸覆盖到各行业、各部门和基层。”

  今年1月18日,全国首个监察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挂牌。截至3月30日,山西省省市县三级一共有131个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建华说,各级党委是试点工作的“施工队长”。

  任建华表示:“山西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都自觉当好施工队长,省委书记骆惠宁同志在多次会议上讲,山西的试点工作是他担任施工队队长。我们建立起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浙江也已经于4月底全部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转隶,是指把其他部门的人,转到现在的监察委员会中。刘建超说,改革进行了海量工作,涉及了观念、机制和手段措施的转换,“过去我们的反腐败力量比较分散,有纪检监察机关,有检查机关,有预防腐败机关,还有其他一些部门,比如公安机关、海关等,力量非常分散,程序也非常复杂,现在变成了一元化的、集中统一的、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

  监察体制改革,反谁的腐败?反的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腐败,改革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留置”措施,是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赋予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可采取的权责措施之一;“双规”是党纪律检查机关依据条例采取的措施。浙江省近一年的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强,“留置”取代了过去“双规”的党内审查手段。

  刘建超介绍:“我们到目前为止,一共留置人员达113人,其中60多人移送司法机关,还有一部分人根据他们的情节,予以解除留置,目前在留置人员,一共有13人。”

  在山西,从今年4月份到9月底,山西全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的人次同比增加21.9%。这四种形态的占比大致为:批评和自我批评63.5%;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8.9%;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5.1%;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5%。任建华说,“保持了反腐败高压的态势,风清气正已经成为山西的新名片。”

  而在北京,每一个监察对象,也都能够在制度的笼子里受到约束。张硕辅说:“市委研究,对六类人员进行监督,确认有99.7万人,比改革以前增加了78.7万人。”

  在党委领导下,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充分体现了党领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腐败的力量会更集中,反腐败覆盖面会更广。那么改革之后,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怎么制约?

  刘建超指出:“大家都觉得一改革之后,原来纪委纪律检查机关权利就很大,成立监察委员会,权力更大了。谁来监督纪委,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比如我们同相关的公安机关,同检查机关,是既合作又相互制约监督的关系,所以使得权力得到比较好的制约。”

  显然,北京、山西、浙江的试点工作完成后,监察体制改革最终要向全国推开,具体何时推开,这个时间表还没有透露。但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必将会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刘建超说,这也是中国的反腐败委员会。浙江团开放日结束后,很多记者也关心这个问题。

  刘建超表示:“当然要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今后的方向,要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

  当被记者问及是否实行“书记兼主任”模式时,刘建超表示:“这要依法确定。”

编辑: 张潇祎
关键词: 反腐;监察;体制改革

北京、山西、浙江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为向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后,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