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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名人访谈录】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基本法为香港法治提供了稳固的基础

2017-06-19 23:07:00来源:央广网

  【编者按】今年7月1日,香港迎来回归祖国20周年纪念日。从1997到2017,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年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在香港彰显了强大的生命力。“一国两制”,这个被历史称颂的智慧,香港用它解开了百年难题。

  与此同时,今年适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港澳广播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合作创办的《每周听香港》节目开播十周年。为了纪念节目播出十周年,回顾节目播出以来的精彩瞬间,我们决定出版《香港名人访谈录》一书,收录采访香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杰出人物的精彩报道,并以此向香港回归二十周年献礼。

  如今,香港与内地共命运,同出发,沿着“一国两制”的航道驶向新的航程。央广网特别摘编《香港名人访谈录》中的精彩内容,以飨读者。

  记者手记 胡翼

  袁国强,现任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本次采访适逢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和香港政改关键一年,社会各界对香港基本法落实及法治建设极为关注,袁国强直面争议话题,阐述了香港社会维护法治基础的决心和勇气。法律通常被看作社会正常运行的底线和保障,因其强制性被誉为“社会的基石”,而律政司的工作便是守护这条“底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长期以来,遵守法治早已成为香港社会的共识,香港也因良好的法治氛围享誉世界。律师出身的袁国强用行动告诉我们,无论我们走得多远都要守护这个共识,绝不将它拱手出让。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左)接受中央人民广播台华夏之声、香港之声记者杜炜(右)、胡杨(中)采访

  记者:回归以来,香港社会对发展的根基,一直有很多观点。有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是,法治是一个最主要的根基。我们该怎么去理解这种根基?

  袁国强: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明白,我们常常说的“法治”这个概念,总的来说有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可以说是比较普遍被接受的。所有人都应该是依据法律去从事他希望做的事情,包括每一个个体,包括是政府,这个很重要。演变出来就是,政府也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利。有争议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法律的途径,有效、公平、公正去解决纠纷。一个法治社会,不但要尊重法律,也要尊重跟法律有关的配套,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尊重法官。因为法庭是法律的最后关口,所有的纠纷,无论是哪个类型,最后都要由法庭来裁决。尊重法庭,尊重法律,可以说是法治社会的根基。因为你不尊重法律,你就不会依法行使你的权利或者是履行你的义务,你不尊重法庭的话就不会遵守法庭的判决。连法庭的判决也不尊重的话,可以说法律就没有用了。

  记者:回归以来,对于香港社会而言,基本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您觉得基本法对于香港社会的长远发展而言,有什么样的作用?

  袁国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们国家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基本法是履行了我们国家宪法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要求,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第二,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把香港的制度,无论是行政、立法、政治的制度,或者是司法的制度,各个方面的,加以具体化。也就是说香港的制度怎么样,最终还是要看基本法。也可以说,基本法为香港的制度提供了一个法律的基础,一个最终的依据。

  记者:回归以来,特区政府在普及基本法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袁国强:我们通过一些不同的途径来做这个事。首先我们律政司或者是政府的其他部门,经常在学校或者在其他社会领域宣传基本法,希望让越来越多的香港人对基本法有更多的认知。我们还有一个基本法推广工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也做了很多工作。你应该也在香港的电视节目中看到过一些宣传基本法的短片。这些都是不同的途径。今年是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我们特别加强了推广活动,比如在一些中学开展关于基本法的校际知识问答比赛,主要是想利用二十五周年的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

  记者:最近基本法受到了部分香港市民的质疑,有些人说基本法二十五年了,是不是该改一改了;也有的人过于放大了“一国两制”中的“两制”,忽略了“一国”。您怎么来看待大家对基本法这种质疑?

  袁国强:“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没有“一国”不可能有“一国两制”,没有“两制”也不可能有“一国两制”。所以,我觉得应该同时兼顾“一国”和“两制”,两个制度是在一个国家的范畴之下运行的。还有人说要修改基本法,我觉得基本法是香港的一个宪制性文件,为香港法治提供了稳固的基础。当然宪法并不是不可以改,我看大部分法律界的人士也会同意,宪法在法律上是可以改的,但不能很轻易就改。要有明确的方向,也不能完全由香港自己说了算,当然首先要在香港境内有一个共识,中央也要同意,才可以修改。我看要修改的话,也不是那么容易。

  记者:很多人觉得非法“占中”对基本法的冲击是挺大的,您怎么看?现在社会有没有恢复用一种理性的态度来看基本法和香港的发展?

  袁国强:每一个事情都可以有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占中”对香港的法治的确构成很大的挑战,有人很明确地说他会用违法的行为去示威去游行,也有一些人说他不会遵从法庭的命令。这些都不是一个尊重法治的地方应该有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同意你的说法。但另一方面,参加示威的人中也有到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受害者也有到法庭申请禁制令的,这些法庭都作了非常专业的处理,丝毫没有受到政治的影响。最后,你会发现香港人大部分是遵从法庭判决的。总的来说,香港人还是尊重法律、尊重法庭的,后来可以圆满地处理“占中”就有赖于此。

  记者:近年来,两地之间合作的密切程度在逐步加强,其中包括司法领域。但是,两地之间的司法制度有很大不同,您觉得哪些方面可以有合作的空间?

  袁国强:事实上难度很高。但是,我们可以先研究一下我们用哪些大的原则来处理司法合作的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一定要尊重“一国两制”原则,在基本法的框架之下进行司法合作。这是第一个,也是不容置疑的。第二,在司法合作方面,香港有很丰富的经验,但是这些主要来源于香港跟另外一个主权国家的合作,也可以说是国际之间的司法合作。香港跟内地或者香港跟澳门之间,不属于国际间的司法合作,是一国之内区域与区域、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合作。从这个角度去看的话,以往的做法、原则、经验,可以参考,是不是一定能用,这是个问题。有些明显是适用的,有些就肯定不行,即便是可以用的,也不能一成不变地运用到香港跟内地的司法合作当中。第三个,我觉得可以考虑先处理一些比较容易的,就是先易后难,不然一开始就要做一个很大的框架,所有的事情都放进去,理论上看是可以的,但实践起来就会面临很多现实困难。具体来讲,我们律政司现在很想做的,就是在家事法庭方面进行一些司法合作。两地互动这么频繁,其实很多事情需要我们处理。比方说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有孩子的话,孩子怎么处理;或者是一个香港人、一个内地人,在内地的法庭办理离婚手续,还是要在香港;或者说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内地的法庭承不承认;还有,比方说男方要给女方的子女抚养费,应该用内地的标淮,还是用香港的标淮。

  记者:说到两地的法律合作,其实有一个领域也在做很多的尝试,就是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这方面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袁国强:我们非常鼓励香港法律界的人士,跟内地法律界的人士多一点交流,这十多年我们一直在做,鼓励、支持内地跟法律有关的官员来香港,参加香港一些大学课程。我们也安排香港一些大学法律系的本科生,到内地去看看内地的法律是怎样的。还有,我们为律政司内部的同事创造机会,让他们到北京的司法部以及各地跟法律部门有关的部门进行交流互访。另外,香港还有大律师公会,我们也非常鼓励他们多到内地去进行沟通。

  记者:过去一段时间,您在北京参加了一些和“一带一路”有关的法律活动,做了一些演讲。您说香港可以做一个“一带一路”的国际仲裁中心,您是怎么定位香港在这一国际战略推进过程中的作用的?香港如何发挥它在法律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袁国强:关于“一带一路”,坦白说,我们还要多做一点研究。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起码的,也是最基本的,就是内地的企业要“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商贸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上的风险、贸易上的争议都是不可避免的,那就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专业的法律人士,香港在这方面的确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

  记者:特区政府在未来的普法过程中,针对青年人这个重要群体,会有什么样的举措,或者说我们的重心放在哪里?

  袁国强:我们特区政府一直非常关注年轻人的发展,尤其强调多元的发展。在今年特首的施政报告中,专门讲到了青少年发展的很多计划。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觉得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多元的城市,香港要保持竞争力,一定要保持这个特点。希望青少年能够多了解法律,多尊重法律,尊重法治的进程,不仅仅是了解香港的情况、内地的情况,最起码是亚太区的情况,还要了解看国际的情况。因为三十年前、四十年前、五十年前你可以说,我是香港的律师,我是英国的律师,但现在肯定不行了。你的客户根本不会管你是香港的律师还是英国的律师,他就拿一个案件、拿一个问题来问你,这个案件和问题可能是涉及英国的、香港的,也可能是涉及大陆的、台湾的,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法律,但是客户就是要求你把问题处理了。这个时候你怎么办,你总不能跟他说我是香港的律师,涉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问题您自己去找律师,我不给你处理。肯定是不可以。当然,香港的律师可以不直接处理涉及其他国家的事情,但至少要有一个基本的理解,给客户适当的建议和安排。

  记者:您从学生一直到成为大律师,现在又成为了律政司司长。您的成长经历中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给更多的年轻人?

  袁国强:具体的经验,可能不太好说。但我觉得当律师有一个原则非常重要,就是对每一个案件都应当一视同仁,不分大小。有人觉得,大的案件应该花多一点时间去处理,我常常跟一些比较年轻的律师说,我不同意这个看法。因为作为律师,你不可以说这个是大的案件,那个是小的案件;不可以说涉及两个亿的案件就很大,涉及两千万的就比较小。不是这样的。因为对当事人来说,两千万对他的重要性可能跟两个亿差不多;反过来,两个亿案件的当事人,两个亿对他来说可能并没那么重要。所以,每一个案件,你都应该不分大小,一样花最大的努力去处理,像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不是钱,而是你的客人,一旦被判有罪,就有了刑事记录,还有可能要坐牢,后果很严重。

  民商事案件,你可以说是钱很重要,但很多时候也不单单是钱的问题,而是可能影响到一个企业、一个公司的生死存亡,可能当事人一生努力的成果就没有了。对于律师来说,我们每天有打不完的官司,但绝对不能否认官司的输赢对当事人的重要性,也不可以说已经做得麻木了。总之,每一个案件都同样重要,都要同样认真对待,我觉得这才是当律师的专业精神。

  记者:就是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每一个官司。还想再追问您一个问题,您以前是,当然现在也是大律师,还是司长,您更喜欢哪个角色?

  袁国强:我希望可以继续当大律师。

  记者:为什么?

  袁国强:应该这么说,当大律师有当大律师的好处。你可以自己作决定,我是接一个案件还是两个案件,如果我觉得这个案件很有挑战性,可能要花很多时间,其他案件我就不接了,专心干好这个,钱挣少一点也没关系。现在当了律政司司长了,大部分时候没有选择,外面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处理,不可以说我很忙,你找别人,没有另外一个律政司司长,不能找别人。所以,我现在很难控制自己的时间,自由度比较小。

  但是,我常常跟我的朋友说,当大律师看到的是法律的问题,当律政司司长看到的不单是法律的问题。而且我可以肯定,我现在能看到的或者可以有机会学的,如果我还是一个大律师的话,我这辈子也看不到,也没有机会去学。所以我非常珍视这个机会,我觉得无论以后我继续当大律师,还是做其他事情,这都是一个非常好的经历,也对我有非常大的帮助。压力当然是一当司长就有了,倒不是年龄的问题,而是这个工作的性质的问题。

  记者:受到公众的审视。

  袁国强:是。从前是面对客户,面对法官,现在是面对政府的同事,面对每一个香港人,也面对整个政策环境,还面对传媒,有的时候更要面对国际的环境。所以,要考虑很多政策方面的事情。从前我们的责任就是告诉客户法律是这样的,然后在法庭上尽我们的能力。现在很多事情是法律之外的,还涉及到跟法律相关的政策、决策。哪个事情对香港比较有利,这么做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我们当时会有一个判断。但是坦白说,尽管我们反复考量,应该是这样还是那样,要做出决定还是比较困难。

  记者:您当了这么多年司长,肯定会有压力特别大的时候。您的人生格言或者您的信条是什么,什么让您能够坦然面对这些压力?

  袁国强:在香港,无论你做什么样的决定,一定会有人说你做得对,也一定会有人说你做得不对。我觉得如果做了一个决定,这个决定是依据法律做出的,而且自己也相信这是对香港最有利的,就可以不再想那么多了。

  记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访问。

编辑: 孙永政
关键词: 袁国强;香港法治;稳固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基本法为香港法治提供了稳固的基础

袁国强直面争议话题,阐述了香港社会维护法治基础的决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