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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申卫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

2017-12-04 11:24:00来源:央广网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互联网治理实践中的一个热门问题,其牵涉的人群之广,关涉的利益重大,使得法治化的应对策略变得日益重要。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未成年网民很大程度上是生在网络时代的“新新人类”。根据两位美国学者在《生而数字》(Born Digital)一书中的说法,现在的未成年人都是网络空间的“数字原住民”(digital natives),生来就是在网络环境中,很小的年龄就已经接触到了网络。而其父母以及师长,乃至于监管层中的决策者,反倒是后来才接触网络,因而是网络空间的“数字移民”(digital immigrants)。“数字原住民”容易受到网络的吸引,从而成为网上最为活跃的群体,而又缺乏辨析能力和自制能力,容易对其身心成长造成严重的影响。而对于“数字原住民”上网的行为进行规范,却是“数字移民”的任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涉及的问题包括网络色情、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网络沉迷、网络隐私等多个方面。要而言之,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其行为的一定限制,不仅仅涉及到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同时也对于我们的家庭教育、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更对于我们的监管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此背景下,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一部未成年网络保护领域基础性的法规及其所展现的基本规制框架,即将面世。

  以法治手段来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顺应了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总体趋势和通行做法。实际上,很多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早已经从立法层面开始处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 对于在线搜集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明确的规制。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IPA),要求受到联邦资助的学校(从幼儿园到12年级)和图书馆安装过滤软件用来保护儿童免受在线侵害,特别是色情和淫秽内容。欧盟也出台了类似的专门立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禁止在线的有害内容危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代表了我国网络监管体制的一次转变。就《条例》而言,其制度设计不仅涉及到未成年人上网的权利,同时涉及到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的问题。《条例》明确指出,整个社会都有责任区去防范网络沉迷,追究网络欺凌,打击非法搜集和利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因而,其所展现的是一种在政府指引下,以家庭为核心的、多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权利保护机制,而非传统的政府主导加上专业机构为主力的管理体制。于此,家长的网络监护权得以凸显。此外,在认可防止未成年人受到身心伤害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宗旨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防止未成年人受害的具体做法是否也会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在这一点上,目前的《条例》送审稿具有很大的一个亮点,即明确否定了以侵害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方式来应对网络沉迷问题的方式。《条例》送审稿第二十条中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以说,这表明了监管者在试图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的同时,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人身权利,这是一次重大的进步。我们在保护孩子的时候,也要尊重他/她们的权利和自由,不能够以“为你好”的名义来进行强制,甚至施加暴力。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一个专项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也是整个塑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维护核心价值观,乃至于全体公民教育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事业。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制定为主导和出发点,下一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建设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提高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网络素养,就是增强健康上网的这种能力建设。这一要求不仅仅是对未成年人的,也是对其监护人的一个要求。希望加强家长在数字环境中行使监护权的引导,发挥家长在青少年网络保护中的作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通过各种措施给家长普及互联网知识,弥合“数字原住民”和“数字移民”之间的代际鸿沟,可考虑通过社会团体和专业组织来制定和发布“数字监护守则”等社会规范,在家长之中推广。

  第二,要考虑如何在内容建设上和内容管理上为未成年人提供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网络空间治理指明了方向路径,要求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负责,依法加强网络空间信息内容治理,保证网络空间生态良好。

  第三,应进一步加强预防和规制未成年人一些违法或不当的网络行为。这些不当的行为,包括网络色情、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网络沉迷,以及因为受到一些网络的不当影响而产生了网络欺凌、辍学等社会问题。但在预防和避免这些不良网络行为的同时,有一些措施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与权益保障的平衡。

  归纳而言,我觉得可能从以下这三个方面加强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建设:一是提高网络素养;二是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三是预防和规制违法或不当的网络行为。

  希望通过包括此次会议在内各界的不断努力,切实让网络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有益工具,去除其副作用,让未成年人处于一个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申卫星)

编辑: 吴海波

【专家谈】申卫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互联网治理实践中的一个热门问题,其牵涉的人群之广,关涉的利益重大,使得法治化的应对策略变得日益重要。